笔者从化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认真执行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号),按照省要求的不低于人均每月700元的标准,调整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完全中学高中阶段在编在岗人员的岗位津贴。同时,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300号),按照省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提高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的岗位津贴。
农村教师岗位津贴的调整从2014年12月起执行,乡镇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的提高从2014年1月起执行。这两类岗位津贴按照省的要求,不纳入绩效工资范围,并且从2015年1月1日起,化州市又稳步提高农村教师和乡镇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和乡镇医务人员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工作,更好为基层人民服务。